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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8-2019学年优秀研究生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9-09 点击数:

关于评选2018-2019学年优秀研究生的通知

各学院,各有关单位:

为树立典型,鼓励先进,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、奋发向上,决定在我校开展2018-2019学年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一、优秀研究生奖项、评选条件、比例

优秀研究生奖项包括研究生优秀学生和董事会奖学金

(一)研究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和比例

1.热爱祖国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

2.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,CET-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(不含第一外语非英语及英语专业)。

    3.研究生优秀学生按不超过学院在读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研究生人数的30%评选。研究生优秀学生获得者无其它物质奖励。

(二)董事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、名额和奖励标准

1.评选条件

热爱煤炭事业,具备2018-2019学年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条件。

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

1)学习成绩特别优秀,且表现突出。

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。2018-2019学年学术水平考核分硕士生在25分以上,博士生在50分以上;

2)为董事单位献计献策,有创造发明成果或课外科技成果,或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。

2.名额和奖励标准

学校评选1名研究生董事会奖学金获得者,每人奖励3500元。

二、限制条件

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:

1)不遵守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;

2)学年内考试作弊者或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;

3)剽窃他人成果者;

4)所在宿舍卫生差,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经常无故缺席或迟到者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研究生优秀学生的评选,由学院评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
2.董事会奖学金由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各学院预审,择优推荐本学院董事会奖学金研究生1人。

 

校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邮编:1000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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