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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党员的权利与义务

作者: 时间:2023-06-20 点击数:

党员

1.成为党员基本条件: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;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;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;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2.党员八项义务

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
⑵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
⑶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。

⑷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
⑸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
⑹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
⑺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商量,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
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
3.党员八项权利:

⑴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
⑵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
⑶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
⑷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
⑸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
⑹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

⑺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
⑻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
4.入党誓词:入党誓词: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纲领,遵守党的章程,履行党员义务,执行党的决定,严守党的纪律,保守党的秘密,对党忠诚,积极工作,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,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,永不叛党。

5.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区别: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。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。预备党员的权利,除了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,也同正式党员一样。

6.党员有退党的自由。

7.自行脱党: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。

8.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对党忠诚、永不叛党。

校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邮编:1000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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